关于法治浙江 (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地区名单的公示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全面反映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树立一批法治建设示范标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引领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2月中旬在全省启动了新一轮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申报评审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踊跃申报。在市级初审基础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组织开展了省级核查,并结合第三方评估、社会满意度测评等因素,确定了拟命名的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名单。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具体理由、依据以及反映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公示时间: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5日
电子邮箱:zjsftdydc@163.com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法治浙江(法治政府)
建设示范地区名单
一、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4个,按照地区顺序排列,下同)
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丽水市
二、法治浙江(法治政府)
建设示范县(市、区)(30个)
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桐庐县、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宁海县、
象山县、鹿城区、瑞安市、吴兴区、长兴县、
安吉县、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诸暨市、
新昌县、婺城区、磐安县、江山市、龙游县、
普陀区、黄岩区、三门县、莲都区、龙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