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中院发布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审判报告
18名诚信债务人免除余债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胡芦丹
“再也不用担心被强制执行,还能堂堂正正送女儿上大学。”卸下负债的重担,徐某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重生的机会,这是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所在。早在2019年4月,台州便出台《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规程》,在具有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办理方面实现破冰。近日,台州中院发布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白皮书。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146件,审结119件,其中有18件予以执行程序终结,免除剩余债务;另有7件以债务整理方式退出执行程序;案件受理和审结数量居全国之最。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脚步声已清晰可闻。两年来,台州法院稳妥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工作,为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素材和台州样本。
给诚信债务人一条“出路”
台州是民营经济大市,现实中,有部分债务人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原因陷入债务困境。
开头提到的徐某就是典型一例。为了给儿女更好的生活条件,作为单身父亲的徐某向银行贷款8.5万元投入西瓜种植,结果投资失败。徐某因欠款被强制执行,并上了失信“黑名单”。
没有稳定收入,生活日益窘迫,直到向临海法院提出个人债务清理,徐某才看到曙光。
经管理人调查审核,债务人徐某没有可供清偿的财产。法院作出终结徐某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决定。在债务得到豁免的同时,徐某自愿接受管理人的监督,每半年向管理人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
“个人债务清理体现的是一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导向,它虽然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终局性解决债务的机会,但债务免除并非是唯一目的。”台州中院负责破产审判的钱为民庭长告诉记者。台州法院创新做法,引导有能力以未来收入清偿债务的债务人,通过减免债务和分期清偿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清偿,避免债务人消极对待。
郭某法被查出喉癌后,因手术、化疗等负债,同时还背上了两笔担保责任。因自身经济能力和身体状况等原因,郭某法无力一次性还款。
郭某法系某医院退休职工,他向椒江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后,提出了个人债务整理计划,希望能够按计划偿还债务。听证会后,经管理人多次协调沟通,两位债权人一致同意,债务人郭某法的个人债务整理计划将持续五年,由管理人监督执行。(下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