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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深一度

台州中院发布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审判报告

18名诚信债务人免除余债

  (上接1版)

  台州中院副院长陈薇认为,个人债务清理机制最接近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对债务人来说,可以摆脱过度负债的困境,重新规划工作与生活;对法院来说,有助于理清被执行人的债务与财产情况,破解执行难,进一步畅通“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渠道。

  探索个人债务处置多种路径

  近年来,台州法院积极探索多领域个人债务处置新路径。全市法院当前受理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类型丰富,既有商业性债务清理,也有消费性债务清理,还有针对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处理债务时遇到无交涉对手、无诉讼对象、无法处置财产的“三无”情况而创新的遗产债务清理程序。

  债务人邱某斌因交通事故去世后,留下161万余元的债务。债权人向天台法院提起诉讼,邱某斌的继承人即父母、妻子及子女被列为被执行人。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并申请对邱某斌遗产债务进行清理。管理人就双方争议的遗产范围予以明确,并实施变价处置,所得遗产价值317627.2元,同时对17名债权人申请的债权予以确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全体债权人就财产分配方案及管理人报酬等事项进行表决,并获全票通过,本案最终的清偿比例为15.68%,执行案件全部终结,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邱某斌的父母、妻子和子女也回归正常生活。

  这是国内首例遗产债务清理案件,在现在法律框架下,为此类债务纠纷提供了处理路径。由管理人独立进行遗产财产调查,具有公平性和客观性,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陈薇介绍,目前,台州法院在5起案件中指定管理人负责遗产债务清理,不仅解决了债权人处理债务的困境和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被拖入诉讼的情况,也使此类债务无需进入诉讼、执行程序而得到解决,在推进诉源治理中发挥了作用。

  推动个人破产地方立法

  个人破产制度要落地实施,一个良好的预期就是令真正诚实、善意的债务人破产,让拒不履行义务的继续受到法律制裁。而债务人的诚信是制度运行的前提。

  某国企职工洪某因不良生活消费习惯等原因陷入债务困境,债权人曾两次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黄岩法院申请对其进行个人债务清理。但管理人调查发现,洪某针对管理人的财产调查未能如实披露负债状况,存在不诚信行为。最终法院裁定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并恢复强制执行措施。

  台州法院在试点办理案件中,通过义务宣誓、设置行为考察期等方式约束债务人行为,强化管理人的财产调查,对于有失信行为及不配合债务清理行为的,均终结清理程序,交回执行部门恢复强制执行措施。钱为民也坦言,目前个人债务清理缺乏信用约束机制,事后监管存在难题。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终结后,债务人在四到六年的诚信考验期内相应行为应受到约束和监督,但如何监督、由谁监督以及违反禁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仍需深入探索。

  据悉,台州法院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债务人存在失信及不配合债务清理行为的有46件,约占总审结数的39%,均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当前,个人破产虽尚未正式立法,但业内人士多认为已“箭在弦上”。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庆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既给债务人免除债务的机会,保证其基本生存所需,恢复经济上更旺盛的活力,又要严防恶意逃废债,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利益。台州法院将继续先试先行,为推动个人破产地方立法贡献力量。


浙江法制报 深一度 00006 18名诚信债务人免除余债 2021-04-09 2 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