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基准日:2013年10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2、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共同还款责任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3年10月9日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代垫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它应付款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13165915760、13586864322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常熟市三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