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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电梯内广告越来越多 停车开始收费

这些小区的公共 收益究竟属于谁

  王艳琦 

  去年底,湖州的老张一家搬进了湖城的新家,新小区环境优美,周围商圈配套齐全,出行也十分便利,老张一家很满意。

  “爸爸,电梯墙壁上的广告为什么经常会变呢?”前些日子,老张饭后带孩子下楼散步,孩子的一句话让老张有了疑惑。

  回想一家人搬进新小区以来,小区内的公示栏和电梯内多了不少广告,有多家商城的广告,也有美妆、食品等广告。

  既然有商家选择在这些公共场合张贴广告,肯定是支付广告费的。老张还听说,今年起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业务外包给了别人,外来车辆只要进小区超过半小时就要收费。

  那这些钱是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吗?公共收益是业主的吗?对此,老张感到疑惑。

  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蒋森华律师:

  首先,小区公共收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入。电梯广告、户外广告、自动售卖机、快递柜……这些在住宅小区中常见的事物,背后的收益其实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内如果有公共收益,收钱的虽然可能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在扣除合理成本后都归业主所有。

  同时,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物业公司应定期、主动公开小区公共部分收入及使用情况。本案中,老张和其他业主对小区公共部分收入及使用情况有疑问的,有权向物业询问,如物业存在推脱、拒绝等行为,可以采取相应法律手段。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这些小区的公共 收益究竟属于谁 2021-04-14 2 2021年04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