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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欠债450万元不执行 法院“预审计”敦促履行到位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是杭州一大型建设企业,因拖欠工程款被杭州市中级法院强制执行,涉及7个案件总标的达近450万元。该公司名下财产及账户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杭州市中院只能轮候查封,暂无其他无财产可供执行。

  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案子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杭州市中院创新一招“预审计”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近日,450万元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介绍,在之前的执行中,法院已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但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执行立案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及多方调查,法院冻结了该公司一些未到期债权,但这些债权均为项目工程竣工后要经核准才能发放的质保金款项,具有迟延性。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移送破产审查。但经审查,被执行人有多起作为债权人的案件正在执行中,且标的大于司法系统在册债务,不满足资不抵债的条件,无法进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算。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要2021年中及以后,公司才能有资金回笼清偿债权,而且怠于与申请人联络协商。

  面对这种局面,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执行法官发现,虽然被执行人公司名下财产及账户均被查封、冻结,账户也无大规模资金流入,但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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