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欠债450万元不执行 法院“预审计”敦促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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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其他到期债权,但没有进入该公司账户的情况?这就需要通过执行审计来查明。但被执行人公司账目较为复杂,如果采取执行审计措施,费用高昂、周期较长,达不到尽快执结的目的。
于是,杭州市中院经研究后决定采取“预审计”,向被执行人公司发出《预执行审计决定书》,告知其法院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采购成本和经济责任以及其他有关资金安全等进行审计;同时责令该公司向审计事务所提交上年度至审计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在这份《预执行审计决定书》中,法院同时严肃告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如若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则法院可以立即启动审计程序。”执行法官说。
果然,迫于“预审计”的压力,被执行人之后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并积极联络各方申请人,最终与各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近日,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打入法院,被执行人450万元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据悉,2020年12月,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执行审计相关问题的工作指引》,旨在规范执行审计工作,有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审计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运用审计的制度和方法,对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被执行人关联企业、被执行人实际控制或者持有控股股权的法人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强制审查,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或线索,判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执行调查措施,旨在发挥执行威慑作用,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预审计”是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行的体现,也是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综合运用。法院在采取执行审计前会给被执行人履行的机会,如果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则可以省去审计环节消耗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够及时实现。
2020年起,杭州法院率先在全省实行预罚款、预拘留、涉嫌拒执犯罪预告、预审计措施,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等相关责任人发出惩戒预警和善意提醒,引导其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