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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随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62号申请人杭州拱墅区湖墅嘉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7月7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委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7383)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21-04-15 2 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