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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温州海警局于2020年10月18日22时许在龙港市巴曹附近海域查获“无船名船号”船舶1艘,解放牌大卡车1辆(车头牌照为皖C·79906,车尾牌照为皖·CJ016挂),船舱和车辆油罐内存有成品油若干,船舶与车辆上均无人员,船上无储存成品油的合法齐全手续和船舶相关证书。该船舶与车辆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储存成品油,已被我单位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温州市龙港市南城路131号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该船及船舱内和油罐内存储的油品进行无主物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并依法予以收缴。联系电话0577-68661200。               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2021年4 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无主财物公告 2021-04-15 2 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