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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默默前行,做好一颗螺丝钉

  通讯员 李晴 

  王秀云,1993年进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椒江法院民四庭庭长,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2019年度被评为优秀员额法官和优秀公务员,2020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她曾自谦:“法院是国家机器,我不过是这台机器上的一颗小小螺丝钉。”但是,正是一颗又一颗螺丝钉的默默奉献,才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

  历任多职, 投身工作一心一意

  1993年8月,王秀云走进椒江法院洪家法庭。起初,她在法庭做书记员,不仅要送达法律文书,还要经常跟着法官下乡,到案件发生地调查、做笔录。“那时人们的思想观念跟现在不一样,很少有人愿意出庭作证,特别是碰到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件,到事发地调查,证人才可能愿意配合做笔录,才能更好地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坐着摩托车到处去调查”的日子过了两年。1995年春,王秀云被调整到办公室工作,身兼统计和出纳。“我学的是法律专业,从没跟钱打过交道,当时才二十几岁,压力很大。”她笑着说,那时,自己每个月都要在驾驶员的陪同下,拎一大包现金回来发工资。

  这样“压力山大”的工作,王秀云兢兢业业做了五年。2000年,她来到立案庭,从事立案审查,负责把关立案庭全部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起诉状的书写是否规范,案件该归口到哪个庭审理等等,并负责信访接待。再后来,王秀云到了民事审判庭,和许多法官一样,加班成了常态。有人问她,工作这么累,有没有想过换个工作?她回答:“从没想过,案子虽然多,但办案当中也有乐趣。”

  明晰案情,

  严谨细致一以贯之

  “有时候判一个案子,就要多了解一个行业。”王秀云说,为了让当事人打官司赢得坦坦荡荡、输得明明白白,她十分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析法明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服。

  2018年,她承办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原告于某、杨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支付原告工程款99502.5元及利息。由于案涉工程层层转手分包,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结算清单不予认可,原被告双方对人工费计算标准也存在极大争议。

  在请教专家、熟悉行业情况后,王秀云决定按两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对被告应付人工费进行鉴定。在委托鉴定前,她多次前往施工现场勘查,并两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现场勘验。

  撰写该案的判决书时,王秀云又针对双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证据论证和说理评判,清楚说明为何将某部分人工费计入总工程款,为何对某部分人工费不予确认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70417.17元及利息。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的裁判文书也被评为“2020年度优秀裁判文书”。

  王秀云责任心强,做事严谨细致,案件审理质量也高。三年来,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36件,调撤率达61.29%,一直保持结案率高、服判息诉率高、调撤率高,上诉率低,无枉法裁判案件、无信访上访案件、无超审限案件等“三高一低三无”的良好态势。

  拥抱时代,

  恒守初心一如既往

  王秀云不仅善于学习,而且善于思考。民法典施行后,她针对审判实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在审理涉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相关案件时,王秀云看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最高债权数额仅为最高债权本金,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数额不一致。而依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最高债权额就决定了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

  因此,王秀云在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送的司法建议书中写道:建议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时,严格遵守依申请登记的原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如实登记不动产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以免因登记的最高债权额与当事人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不一致,使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份司法建议被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纳。据悉,这也是省内法院发布的首份与民法典相关的司法建议。

  恒者行远,思者常新,王秀云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默默前行,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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