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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徐元军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6年2月17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东杭债转2015-43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将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收购的对浙江奥力赛工贸有限公司、徐惠珍、钱国宝、钱智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南商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抵押物为东阳市南马镇上安恬村东二线以东的工业厂房土地)转让给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年11月22日,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ZZ201911006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3月13日,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徐元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ZZ202103001号),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徐元军。徐元军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徐元军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浙江奥力赛工贸有限公司、徐惠珍、钱国宝、钱智慧)或其承继人,向徐元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徐元军

  2021年4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徐元军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1-04-22 2 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