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开审知产刑案
通讯员 叶国栋 俞晓勤
本报讯 4月20日,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拉开帷幕。当天下午,德清法院地信小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这也是全省首例在人民法庭开庭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9年7月至同年9月期间,被告人侯某作为天能品牌电池越南市场代理,明知山东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杨某(另案处理)等人生产、销售的电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仍联系杨某将该公司生产的假冒天能品牌电池销售至越南,先后销售假冒天能品牌电池32615只,销售金额共计296万余元,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019年11月4日,侯某向长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侯某主动向天能公司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最终获得天能公司的谅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侯某自愿退出了赃款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考虑到侯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退出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减轻处罚,判处侯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长兴县公安局已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电池,由扣押单位予以没收,依法处理。侯某所退赃款人民币2.6万元,由扣押单位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