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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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华宏良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情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华宏良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华宏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特公告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华宏良履行相关义务。华宏良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华宏良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63038780、1380586247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华宏良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