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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非法采砂3000余平方米 判赔生态修复费并道歉

  通讯员 揭晓芳 

  本报讯 近日,由开化检察院提起的黄某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衢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被判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3.8万余元以及承担修复治理方案的设计费,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2018年至2020年7月,黄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用挖机在开化县杨林镇友好村王家边桥上游处开采砂石(系禁采区)用于销售。黄某的行为造成该区域河道原始结构遭到破坏,基岩裸露砂石被剥离。经鉴定,黄某无证采砂的河道蓄积达3732平方米。

  “之前一直存在侥幸心理,觉得挖点砂没关系,现在知道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了,我错了。”案发后,黄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资源造成了损害。目前,黄某涉嫌非法采砂一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非法采砂3000余平方米 判赔生态修复费并道歉 2021-04-28 2 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