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两次仍不悔改, 第三次,惨了!
通讯员 柳环环
本报讯 安全头盔是发生危险时,骑行者的最后一道防线。近日,在平阳县萧江镇兰花桥路口,一名女驾驶员因为没有戴头盔,发生事故后脸部受伤严重。
当天上午7点55分,邱某骑着电动车经过兰花桥路口时,追尾撞上了前面正在行驶的电动车,导致前车侧翻,邱某的头部直接撞向地面。由于事发时,邱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其脸部被严重擦伤。
民警赶到现场时,邱某面部布满血痕,看着触目惊心。邱某要求前方电动车驾驶员赔偿医药费,但民警查看监控后,认定邱某承担事故的全责,且还应赔偿对方车损。
民警通过系统核查还发现,此前邱某已经因两次因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被处罚。事故发生后,民警对邱某再次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邱某已无大碍,并赔偿上述事故的相应车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