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获刑赔钱, 还要公开道歉
猎捕野生棘胸蛙,后果严重了
通讯员 沈倩颖 谢培怡
本报讯 “经过这次教训,我以后再也不敢抓野生石蛙了,要保护生态环境,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日前,湖州市南太湖法院来到案发地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巡回审判,对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由南太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闵海峰担任审判长,安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旭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当地村民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9年4月起,吴某林伙同仙某忠,先后4次进入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捕野生棘胸蛙(俗称石蛙)85只。此外,2019年7月,吴某林先后两次在章村镇长潭村某农家乐门口的小沟里,捕捉野生棘胸蛙17只,后出售给吴某刚。经鉴定,被捕获的棘胸蛙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
经审理,法庭当庭判处被告吴某林、仙某忠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元,被告吴某林、吴某刚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700元。同时判令三被告就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前,该院已依法判决吴某林、仙某忠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于2020年8月17日判决吴某刚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