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成功“碰瓷”, 他竟然敲断自己的脚趾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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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路余 岑炜
提起“碰瓷”,遇到过的司机一定是深恶痛绝。“碰瓷”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为了达到“碰瓷”的目的,有的不法分子,甚至连自己的身体都不放过……
发生事故选择私了
事后觉得不对劲
去年11月,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分局庵东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报警人朱先生称,自己可能遭遇了“碰瓷”。
朱先生说,几天前他驾驶三轮车送货途中,因躲避一辆挨着他行驶的轿车,与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摔倒在地。他赶紧将对方送医检查,X光片显示,对方右脚小拇趾骨折。
朱先生回忆,当时他驾驶的是无证无牌三轮车,又没有驾驶证,因此担心对方报警,自己会被处罚。巧的是,对方也提出,可以私了,朱先生当然同意了。经过协商,他最后赔了对方7000块钱。
事后,朱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总觉得事情发展有点蹊跷,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为“碰瓷”竟敲断自己脚趾骨
警方查看了事发路段附近监控和医院就医记录等信息,很快锁定了嫌疑目标。同年12月,这起“碰瓷”案中三名嫌疑人沈某、姜某、顾某被抓获。经审讯,三人交代了犯罪经过。
原来,三人中,沈某、姜某都有“碰瓷”诈骗的前科,熟悉“碰瓷”手法。去年10月,由于缺钱,沈某找到姜某、顾某,提议故伎重施,再用“碰瓷”的方式搞点钱,得到二人同意。
沈某认为,要“碰瓷”,不“出点血”就不够真实,不容易骗到人。因此,他对自己下了狠手——用榔头把自己的右脚小拇趾骨头砸成了骨折。在家休养至可以下地行走后,沈某伙同另外两人来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始实施“碰瓷”诈骗。
按照事先谋划,姜某负责驾车去别朱某的三轮车,当三轮车往路边靠时,沈某再趁机骑电动车迎上去,以碰撞的方式“碰瓷”,顾某则以朋友的身份出面谈判,以可以私了的名义向被害人索赔。而朱先生很不幸成为了他们下手的第一个目标。骗得的7000元,被三人分掉了。不过,由于朱先生很快报了警,三人还没来得及再次作案,就落了网。
案发后,三人对朱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朱某谅解。法院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合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姜某、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不想被“碰瓷”
就要自觉守法驾驶
承办法官提醒,“碰瓷”类犯罪分子通常利用车主怕麻烦或者怕被处罚的心理,在制造事故后千方百计引诱车主“私了”,以此骗取钱财。想避免被“碰瓷”,广大驾驶员首先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驾驶习惯,这样“碰瓷”就很难找到机会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拍下事故现场照片,方便民警取证和进行责任认定。理赔时,也应通过保险公司等正规途径解决。另外,建议有条件的车主在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为维护自身利益提供有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