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宁波银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银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01月08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2月10日经余姚市人民法院(2020)浙0281民破1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宁波银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分配次数根据案件进展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1年7月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实施,转账至各债权人在管理人处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0,891,042.00元,均为普通债权分配。
特此公告。
宁波银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