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1)时代置业预公字第1号
2021年6月23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702民诉前调1238号《通知书》,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经评审小组评审投票,依法确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婺江西路28号时代商务中心三楼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丰律师、楼律师,联系电话: 0579-82339298/82460680 )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具体申报说明、要求请参见《债权申报须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预重整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