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播花百万元求流量,结果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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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谢培怡 郑珊珊 路余 钟志平 姚法
时间:7月7日
地点:宁海县法院
男子陈某是某短视频平台的带货主播,拥有百万粉丝。一段时间后,他觉得自己的直播间人气还不够旺,于是花重金找公司推广,结果效果差强人意。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
去年10月,陈某找到短视频平台的广告代理商A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信息发布合作合同》,合同中写明,A公司在后续的2个月时间里,在平台上为陈某提供广告和运营等增值服务,目的就是增加店铺流量,提高直播带货人气。
不久后,A公司根据陈某提供的素材制作了视频广告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由于平台采用“先预存,后扣费”模式,陈某向账号内预存了100万元。
没几天,100万元就见底了。为了保证广告效果和曝光量,陈某联系A公司要求先垫付广告费,继续推广。由于双方曾多次合作,为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A公司向陈某的账号内充值了200余万元广告费。合同到期后,陈某在支付了100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多次催讨没有结果后,今年5月,A公司把陈某和他两家货源公司起诉到了宁海县法院,要求支付广告费100多万元。
“花了那么多钱,A公司给我的视频质量不好,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所以我才不愿意支付尾款。”说到这,陈某也很委屈。之后,法官就相关事实、法律规定向陈某释法说理,即在合同未明确约定广告效果的情况下,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其不能因广告效果未达到心中预期而拒绝支付广告费。
最终,陈某和A公司在开庭前自行达成调解,陈某支付了100万元广告费,A公司撤回了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