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限堂食,不可打包”?
消保委:商家提供打包服务 既是法律规定又是良风美俗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永康的章女士和朋友网上团购了9.90元的肠粉靓汤套餐各一份,订单写明“仅限堂食,不可打包”。6月30日晚上,2人到店里就餐,又各自额外买了一份煲仔饭。
肠粉套餐和煲仔饭都上桌后,章女士和朋友觉得吃不完,便向店家提出打包。然而,店员拒绝提供打包盒。2人表示可以自费买打包盒,也被告知不行。章女士和朋友认为,现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店家这样做不合理,于是用手机拍照留证后,投诉到永康市消保委。
经消保委调查和调解,小吃店老板娘向章女士和朋友表示道歉,并爽快答应,赠送2份煲仔饭给2人。
消保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同时,消费者要注意适量点餐、理性消费,避免明显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