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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宁海县人民法院根据台州诚庄灯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4月15日裁定受理宁波哲荣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8日指定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宁波哲荣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哲荣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9月12日前,向宁波哲荣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906,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74-87754372,1385824370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哲荣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哲荣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海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平路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哲荣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7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21-07-15 2 2021年07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