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1年4月15日在本报第11版刊登的浙江省德清县第三纺织厂债权处置公告中,其中正文第6-7行对一处抵押物的描述为“债务人名下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法状桥西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32918.24平方米”。经我公司委托律师向德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抵押合同及他证中提及的办理抵押的土地证号德清国用(2003)第00307278号实际面积仅有15494.56平方米。而抵押合同和他项权证中载明的土地面积为32918.24平方米。就抵押物的他项权证证载面积与不动产中心查档得知的面积不一致的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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