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101个文件发给朋友 获刑2年10个月
通讯员 金宇婷
本报讯 近日,温岭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案件,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2.8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在椒江的某家不动产公司上班,因为业务往来,认识了在某房产中介上班的张某。为帮助张某拓展业务,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于2018年7月,通过邮箱发送包括“开元山庄豪庭苑业主资料”“温岭海普佳苑”等在内的101个文件给张某,文件内包含了业主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号等信息,共计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决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