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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既让职工免于失业风险,也降低了生产安全隐患

引入“预重整+重整”,破产企业半年便获新生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倪媛媛 

  本报讯 普通债权清偿率从0提升到11%,挽回近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舟山市定海区法院引入“预重整+重整”的创新工作机制,仅用半年时间便使金泰石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石化”)走出破产困境,重获新生。近日,各债权人均已获得法定的债权分配款项,投资人也已全面接管金泰石化,各项业务正逐步恢复。

  金泰石化是舟山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销售、存储的企业,2004年设立,经过十多年的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但金泰石化因通过抵押、保证等形式为其股东及关联方企业进行担保而出现财务危机,14家普通债权人涉及2.5亿元的欠款面临无法收回的境地。

  2020年9月30日,金泰石化向定海区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同年10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我们在对金泰石化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分析后,发现企业的核心价值是油库资产及相关营运资质,它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无形资产,仍具有较高的营运价值和可观的潜在盈利能力。与此同时,金泰石化属于燃油仓储行业,一旦债务人彻底停止经营,厂区油罐及其配套设施闲置、老化,将造成极大的隐患。”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作金向记者介绍。为此,管理人提出“预重整+重整”的方式,落实投资人整体承接企业经营性资产,避免简单的执行拍卖。“重整投资人整体承接金泰石化的舟山厂区油库资产、业务及在职员工,并提供相应对价款用于金泰石化的债务清偿,金泰石化股东变更,企业保留原有资质并得以存续。”梁作金解释道。

  法院在综合考量后,决定许可该企业继续营业,尽最大可能维护企业资产价值,确保其安全生产。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实施公开的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取得了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支持。同时,管理人也与债权人沟通,征集主要债权人对“预重整计划”的意见,获得积极回应。2021年1月4日,经申请,法院正式裁定金泰石化进入重整程序。5月27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截至目前,包括抵押权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新的金泰石化也已进入正常运行,股东、法定代表人顺利变更,厂区资产已经解封,企业正常获得融资。

  承办法官李平央介绍,“预重整”是债务人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前,与债权人就重整事项进行谈判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通过预重整转重整的模式,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起来,大大节约时间成本,提高企业重整成功机率,避免企业最终破产清算。同时,债权人也通过预重整,及时了解债务人的关键信息,保障自身利益,获得公平清偿;对于投资人来说则节约了重组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提高重组效率,避免不确定性风险。本案中,金泰石化的预重整让职工免于失业的风险,企业的持续经营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安全隐患,保护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引入“预重整+重整”,破产企业半年便获新生 2021-08-03 2 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