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3年的女儿非亲生,男子起诉离婚
法院:欺诈性抚养,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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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肖文明 卫艳茹 严君臣
得知养了3年的女儿非亲生,男子不仅起诉离婚,还要求妻子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
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认定女方程某故意隐瞒实情,构成“欺诈性抚养”,判决被告程某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共6万余元。
发现女儿非亲生,男子怒打官司
经人介绍,曹某对高挑白皙、美丽动人的程某一见倾心,二人于2016年初订婚,2017年2月登记结婚。2017年10月,程某生下女儿小西(化名)。
曹某说,程某在生育后对自己的态度日渐冷淡,加上听到亲邻的闲言碎语,他开始怀疑小西并非自己亲生。2020年底,他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排除曹某与小西的亲子关系。
看到鉴定结果的曹某备受打击,随即将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要求程某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抚慰金。
女子欺诈性抚养,赔了6万多
如东县法院认为,曹某与程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二人于2016年初按照传统风俗订婚,双方是以婚嫁为目的相处,程某却在此期间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并怀孕,对此存有过错。程某在生育后,双方缺乏沟通,相处甚少,加之双方现因所育一女问题发生争执,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对于曹某要求与程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离婚后小西随程某共同生活,曹某不承担抚育费用。
关于曹某主张要求程某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程某隐瞒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并怀孕的事实,曹某在不知程某所育一女非其亲生的情况下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因曹某未能就抚育费的实际给付情况举证证明,法院酌情确定为28800元。程某的行为侵害了曹某作为丈夫的人格权益,给曹某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依法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5000元。
“欺诈性抚养”成易发家事纠纷
本案法官介绍,近年来,“欺诈性抚养”纠纷逐渐成为易发家事纠纷之一。“欺诈性抚养”一般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男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新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欺诈性抚养”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判赔返还抚养金及精神损失费的方式对无过错一方予以保护,但再多的赔偿金也无法抚慰受骗方所受到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