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宝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2021)杭仲02字第223号申请人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11月4日上午9:30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5楼506仲裁庭,电话0571-82660825)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中莱科技有限公司: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2021)杭仲02字第222号申请人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11月4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5楼506仲裁庭,电话0571-82660825)
杭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万亚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566号申请人袁世民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含补充证据材料)、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11月2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7383)领取结案文书的时间为庭审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