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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微法

公 告

  宁海日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海日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8月4日经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2019)浙0226破2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宁海日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本人直接领取。

  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445443.39元,其中:

  一、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合计83879.2元(交纳案件受理费3990元,收取管理人报酬53453元,清偿其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6436.2元,预留后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0000元),清偿比例100%;

  二、清偿职工债权223931.63元,清偿比例100%;

  二、清偿普通破产债权1384030元,清偿比例约9.944%。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宁海日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08 公 告 2021-08-17 2 2021年08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