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农药毒死8棵松树,事后拒不补植
安吉发出全国首份《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
通讯员 徐巧玲 王鑫涛 见习记者 郭晓燕 潘悦
本报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责令你在裁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完成生态修复补植,培育成活率达85%以上……”8月16日,安吉县法院第十审判庭内,法官向被申请人孙某某宣读全国首份《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
“这份督促令是在安吉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共同见证下发出的,对象为未履行行政处罚相关义务、但又尚未触犯刑律的破坏生态行为人,法院会以司法强制力督促其限时偿还‘生态债’。”安吉法院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马琴芳介绍。
孙某某成为了首个“接令者”。去年10月,孙某某为消除林木对茶叶生长的影响,擅自使用电钻对茶园里的松树进行打眼并灌注草甘磷农药,导致林木枯死。后经现场勘查,共计毀坏松木8株,松木立木积蓄为3.1立方米。今年5月,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孙某某补种树木16株,但孙某某一直未履行补植义务。
于是,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法院申请《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法院裁定准许,责令被申请人孙某某60日内在毁林原地点,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修复方案履行补植义务,培育成活率须达到85%以上。
据介绍,《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是在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森林资源损害主体未全面履行义务,法院依据申请或职权,对资源损害主体作出的限时履行义务的司法强制命令,适用于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毁坏,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