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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员工演示拔火罐致同事烧伤,责任谁担?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童法 

  娜娜是桐乡一家美发店的学徒,从事美容美发工作。2021年年初的一天,娜娜在店内观摩同事小梦演示拔火罐。

  当时,小梦手里的酒精棉花快灭了,她想加点酒精,就拎起边上的一桶酒精往着了火的棉花上倒。

  没想到意外发生了,桶里的酒精瞬间被明火引燃,火苗迅速蹿起,烧到了正对着酒精桶的娜娜,造成娜娜下巴到前胸大面积三级烧伤。

  出事后不久,美发店就注销了。伤愈后,娜娜找到美发店负责人和小梦,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但一直协商未果。今年3月,娜娜以用人单位侵权为由起诉至桐乡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娜娜和小梦同为美发店的员工,且小梦演示拔火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因同单位其他员工履行职务行为导致娜娜受伤的赔偿问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由于美发店未给娜娜购买工伤保险,为了快速解决当事人的烦心事,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使三方达成和解:美发店负责人赔偿娜娜26万余元,小梦赔偿娜娜4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员工履职过程中,因同单位另一员工履行职务行为操作不当而受伤,可否向用人单位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上述条款中的“他人”,是指用人单位以外的人,并不包括同样履行职务的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故本案中因同事履职失误受伤的娜娜不属于该条款中的“他人”。

  那么,作为受害方的娜娜,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娜娜受伤后,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流程申报,即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抑或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向相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员工演示拔火罐致同事烧伤,责任谁担? 2021-08-18 2 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