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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孤寡老人意外去世后,发现保险受益人为空

这笔保险金归谁?村里人都说要给这位远房侄子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薛绍 

  本报讯 八旬孤寡老人意外身亡,保险金为何由远房侄子继承?湖州南浔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案件背后,是一段虽远但浓的亲情。

  81岁的徐某独自生活在南浔区双林镇漾滩村。徐某先天残疾,腿脚不便,一生未婚未育,身边除了住在同村的远房侄子严某,没有其他亲人。严某也已年过七旬,他时常探望徐某,并照料徐某的起居生活。

  去年10月,徐某外出散步时不慎跌入河中,溺水身亡。严某料理完徐某的后事,偶然间听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提到,徐某生前,区残联为其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而当时他并没有填写保险受益人。严某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这笔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却以严某并非徐某的法定继承人故没有资格领取为由,拒绝赔付。

  “当初照顾叔叔,是看他一个人生活,行走不便,非常可怜,并不是为了钱。”严某表示,“后来知道他投了保险,没人受偿,我的家庭条件也不好,就想着能补助一点也好的。”今年5月,严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徐某意外死亡的保险金5万元。

  承办法官从村民口中得知,严某多年来一直在生活上帮衬着徐某,买菜、看病、干农活……严某承担了徐某生活上的大事小事,过世后的2万余元丧葬费也是由严某承担的。

  通常在没有任何亲属的情况下,村里人过世后的财产归村里所有。村委会认为,一直以来,严某负责了老人的各项开支,由严某领取保险理赔金无可厚非,于是向法院出具了放弃保险权益的书面说明。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村民、村委会以及派出所的调查情况,认定严某对徐某扶养较多,在村委会放弃保险权益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严某保险金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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