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权威发声 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新华社
《经济参考报》8月25日刊发记者郭倩采写的文章《多部门权威发声 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文章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日前正式发布,将于9月1日实施。在24日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多部门相关负责人围绕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集中发声,并明确下一步重点举措,包括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检查检测、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等。
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孙蔚敏表示,国家网信部门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二是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检查检测,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交叉检查、重复检查。三是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活动的批准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五是加强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六是推动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也指出,下一步将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督促重点单位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安全保护能力。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电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行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特别是考虑到基础电信网络在国家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极高稳定性的要求,工信部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对基础电信网络的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活动。同时,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人才培育,优先保障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隋静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快修订《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健全行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出台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系列标准,并推动落地。健全安全技术能力体系,组织建设和运行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保护、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措施,构建完善安全监测和事件处置机制,促进提升安全风险协同防范能力。强化网络安全产业支撑,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支持面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创新应用,提升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