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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离婚后发现 儿子不是亲生的

法院:前妻构成 “欺诈性抚养”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王倩 

  本报讯 离婚4年后,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他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院。近日,文成县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11年前,周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同年大女儿出生,本以为这是幸福生活的开始,但夫妻间却矛盾不断。2016年小儿子出生后,两人的矛盾依然没有缓解,于是在第二年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归丈夫抚养,儿子归妻子抚养,并对共同财产作了分配。

  让周先生没有料到的是,离婚后的几年里,王女士总是阻挠他探望儿子。“我是父亲,怎么就不能见自己的孩子呢?”周先生对前妻的种种躲避行为心生怀疑,难道孩子不是自己的?

  面对前妻的一次次阻挠,周先生终于忍无可忍,在一次激烈争吵中,要求带儿子做亲子鉴定。谁知,王女士说:“做就做,就算孩子不是你的,那还能怎么样?”周先生似乎明白了什么。

  今年4月,周先生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儿子的亲生血缘关系,结果显示,排除周先生与“儿子”的生物学亲子关系。

  周先生怒不可遏,一纸诉状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她返还抚养费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对离婚协议中分配给王女士及儿子的房产予以返还。与此同时,王女士也因周先生拒绝她探视女儿,将周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女士故意隐瞒儿子不是与周先生所生之事实,使周先生误视为亲生儿子予以抚养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性抚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对周先生的诉请予以支持,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最大限度保护两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便委托调解员展开庭前调解。

  家事调解员批评教育了王女士的不忠行为,同时对周先生进行情绪疏导。经多次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方案,由王女士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12万元,同时重新分配两人共有财产、重新约定女儿的探视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离婚后发现 儿子不是亲生的 2021-08-27 2 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