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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年3月实施

新增不得强制刷脸等禁止行为

  本报记者 胡宗昊 

  本报讯 8月26日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较于修订前,新修订的《条例》多了近6万字,主要是对进一步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明确,修订后结构更为完整,逻辑更为清晰。

  据介绍,这是《条例》的第二次修订,距离首次修订已有8年。新修订的《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过去,物业管理工作比较侧重行业管理,与基层治理体系的融合还不够。”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介绍说,本次修订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业主自治的工作格局,规定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物业管理活动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

  日常生活中,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里居于重要地位。本次修订后,《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如规定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拟定物业服务人选聘、续聘、解聘方案和共有部分以及共有收入的使用、管理方案并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监督管理规约的执行等。

  此外,《条例》从11个方面对业主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不得违法装修、违法搭建、擅自占用公共用地外,禁止违法饲养动物或者不履行饲养人义务、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投放垃圾、高空抛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并且其他业主有权对这些禁止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物业接到举报后,必须制止处理。

  考虑到如今的大数据时代,《条例》从多方面对物业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与监督,增加了不得强制业主、非业主通过刷脸、指纹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不得强制要求业主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等。“下一步,我们将考虑出台考核评价机制,对物业服务人进行日常考核,对物业服务进行星级评估,并公开发布,方便业主。”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副局长张震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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