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鱼苗修复生态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讯 8月26日,在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和志愿者的共同见证下,2.5万余尾鱼苗游进了钱塘江。
今年3月28日,孙某在明知钱塘江处于禁渔期内,仍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下江非法电鱼,被当场抓获。
西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孙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同时认为,孙某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生态资源修复,遂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案件办理过程中,孙某自愿与检察机关达成诉前赔偿方案,由孙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通过增殖放流、投放鱼苗的形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