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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卷

真假“大佬”之谜

  《检察日报》 卢志坚 范伟义 孙戊 

  一起跨境开设赌场案12人涉案,其中11人均认罪认罚且供述一致,只有1人因被众人指认与案件“无关”而被取保候审。然而,在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却发现疑点,抽丝剥茧后,发现被取保的人竟是主犯。

  近日,经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宁某杰因犯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5万元;刘某荣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罗某、曾某斌等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

  跨境抓捕,12人涉网络赌博案被抓

  2020年1月6日,公安部协调缅甸警方,对多个涉嫌诈骗的犯罪团伙进行集中抓捕。罗某、刘某荣、宁某杰等12人在缅甸被抓获。同月17日,犯罪嫌疑人及现场起获的作案工具被移交我国警方,后该案交由东海县警方侦办。

  经审讯,该案被押回国的12名犯罪嫌疑人中11人认罪认罚,并一致指认罗某是“幕后老板”,称罗某招募刘某荣、曾某斌等10人到缅甸建立“工作室”,利用网络社交软件组建群聊,拉拢中国境内参赌人员进群赌博。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刘某荣根据罗某指令负责排班和发工资,其他人员两人为一组轮班工作,其中一人负责用电脑封盘开奖,另一人用手机接受充值和资金结算。参赌人员先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充值兑换积分,随后根据真实赌场网络直播情况在群内下分押注,负责开奖的犯罪嫌疑人将赌场的结果输入软件结算输赢。

  讯问中,宁某杰称其与刘某荣系老乡,抓捕时正好到“工作室”串门聊天,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其他涉案人员的证实。2020年2月,宁某杰及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人系未成年人,另一人犯罪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其间,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江苏苏州抓获了帮忙拉拢参赌人员入群的中介贺某,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罗某、刘某荣等9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0年4月21日,东海县公安局以罗某、贺某等10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认定罗某为组织者,其他犯罪嫌疑人为成员,违法所得20余万元。

  疑点重重,一问三不知的“大佬”

  因该案系公安部交办的系列案件之一,东海县检察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

  2020年1月15日,12名犯罪嫌疑人从云南省勐海县被押回。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详细梳理证据薄弱环节。

  “工作室”是如何建立的、人员是如何招募的……讯问中,面对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起初罗某还假装镇定,但很快就开始闪烁其词,称自己在幕后,具体问题可以问刘某荣。

  检察官转而讯问刘某荣。经讯问,刘某荣只承认自己帮罗某排班和发工资。当检察官问及刘某荣在“工作室”建立和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时,刘某荣突然情绪激动起来,质问检察官是不是故意针对自己。

  二人的表现让检察官感到疑点重重。检察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深挖。此后,检察官开始有针对性地对扣押手机中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查。

  办案检察官逐一查看了刘某荣微信中的100多个群,一个名为“工资发放群”的群聊记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个群由刘某荣建立,刘某荣每天会通过该群以红包形式发放工资,而他发放的红包备注中,都会出现“罗”字。经核实,领取红包的正是罗某。老板为何还要每天领工资?

  通过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发现刘某荣还曾安排罗某与他人换班,这说明罗某可能不是所谓的老板。

  另外,除了领取工资的一般成员外,还有一个备注为“胖哥”的账号,很少发言也从不领取工资。“胖哥”这个标注让检察官联想起宁某杰谈话中提到别人会称其为胖子。难道这之间有关联?果然,经核实,这个备注“胖哥”的人正是宁某杰!如果宁某杰只是认识刘某荣,偶尔来串门,为何会出现在发放工资的群里?宁某杰与赌博活动究竟有何关联?

  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重点排查了宁某杰与刘某荣的对话,发现宁某杰确实与该组织有关。同时,通过审查对近万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检察官最终确认,罗某仅是一般成员而非组织者,而被取保候审的宁某杰则是组织核心成员之一。此外,检察官还发现了该组织另外三名核心成员程某、程某乙(均在逃)、“阿让”(未归案),及一名重要成员刘某。其中“阿让”是技术入股,属于组织者之一,但身份不详。至此,这一跨境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逐步清晰,案情由此出现重大变化。

  抽丝剥茧,检警联手还原真相

  经查,所有犯罪嫌疑人在缅甸羁押期间被集中关押在一起,宁某杰与刘某荣商议让罗某顶包,并与其他涉案人进行串供,承诺出来后将给予钱款和车子等好处。罗某及其他人员被带回国内讯问时,便根据串供内容进行供述。

  东海县检察院根据后期查证的情况,对宁某杰、刘某、程某、程某乙等人进行追捕;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宁某杰还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依法予以追加;并增加认定收款账户12个,增加认定赌资1000余万元和参赌人员400余人。同时加强追赃工作,追加认定违法所得20余万元,并根据认定的收款账户督促公安机关查明资金去向,审查起诉期间共追回赃款7万余元,剩余资金仍在进一步追查中。

  经审查,2019年10月底至2020年1月6日,程某、程某乙、“阿让”与宁某杰、刘某荣等人通过组织、招募、管理被告人罗某、曾某斌、刘某等人,在缅甸利用网络针对中国境内人员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形成以程某为首要分子,宁某杰、程某乙、刘某荣为骨干,罗某、曾某斌、刘某等10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涉及赌资1000余万,违法所得43万余元。

  2020年9月,东海县检察院以宁某杰涉嫌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对刘某荣、罗某、贺某等12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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