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总额4999元 定金付了2000元
定金超额,部分归还
![]() |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顾淑敏 王琼
“婚纱照我还没有拍摄,也没有预定过拍摄时间,摄影店一点损失也没有,为什么不能退定金?”近日,俞先生来到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求助。
原来,一年多前计划结婚的俞先生向象山一家摄影店预定了总价为4999元的婚纱摄影服务,并按照合同要求,当场支付了2000元定金。然而,受疫情等原因影响,婚礼一直推后,婚纱照也没有拍。
今年8月,和女友婚姻告吹的俞先生,觉得没有拍婚纱照的必要了,便要求摄影店结束合同、退还定金,但店方拒绝退钱。
接到俞先生的投诉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和俞先生来到这家摄影店。店方负责人解释,当初和俞先生签订的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如果因为俞先生个人原因终止拍摄,定金是不退还的。合同上还约定,如果摄影店违约,将双倍返还俞先生定金。
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款,俞先生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是无权请求店方返还定金的。
但是,民法典同时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俞先生与摄影店签订的合同总额为4999元,因此该笔定金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摄影店退还1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借本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合同内容,以免出现因违约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在签署定金合同时,要多留心眼,对于超额定金可拒绝签字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