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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绕行窨井盖被撞伤 一人受伤两方赔偿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薛绍 

  本报讯 绕行凸起的窨井盖时,被后面急超车的人撞了,导致7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谁担责?近日,湖州市南浔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涉窨井盖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最近这半年,家住南浔的钱阿姨发现家附近路上的窨井盖一直是半凸起的状态,每天骑电动自行车去菜场买菜时,她总是小心绕过。8月的一天早上,她在绕行的时候,被后面急超车的刘某撞伤,导致钱阿姨左侧有7根肋骨骨折,头部、左肩、左膝均受伤,医疗费花去3万余元。经鉴定,伤势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钱阿姨负次要责任,另外城投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排除道路安排隐患,负次要责任。钱阿姨要求刘某及城投公司进行赔偿,但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并释明,刘某超车时妨碍钱阿姨的正常行驶,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城投公司作为窨井盖的管理人,对窨井盖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在案涉窨井盖凸起移位后,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将窨井盖归位,导致事故发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钱阿姨在骑车中自身负有必要的安全注意、谨慎防范义务,也需要自担部分风险。

  经过法院的调解,刘某、城投公司分别赔偿钱阿姨3万元和2.3万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绕行窨井盖被撞伤 一人受伤两方赔偿 2021-09-14 2 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