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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预登记 工伤纠纷及时解

  通讯员 苍轩 

  本报讯 “根据你们双方的一致要求,我院将就司法确认申请书进行预登记,若债务人主动履行完毕的,视为撤回司法确认……”近日,苍南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金梦婕对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作出全市首例“司法确认”预登记。

  4月22日,黄某向温州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入职。4月26日,黄某在操作机器时,小拇指不慎被卷入机器受伤,住院治疗21天。此后,黄某与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要求该公司于8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住院护理费等共计128800元。同日,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法官审查纠纷标的额、履行期限、履行期数等情况后,认为自动履行可能性较高,因此引导双方“延期司法确认”,并签署《司法确认预登记申请书》。次日,申请人黄某即收到全部款项,撤回司法确认申请。

  金梦婕解释,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可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而根据司法确认预登记制度,当事人提出申请并书面同意延期司法确认的,法院可先予登记,暂缓出具裁定书,以引导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债务人未在约定期限履行的,债权人可在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要求司法确认。

  截至8月底,该院已对3件纠纷进行预登记,履行到位近14万元,到期义务履行率100%。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司法确认”预登记 工伤纠纷及时解 2021-09-15 2 2021年09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