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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让有为者敢为,法院为法官正名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杨妍妍 

  本报讯 “关于信访人王某举报‘吴兴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庭审作风不佳、认定事实有误’的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了解,认定举报人王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近日,湖州吴兴区法院书面出具《澄清材料》,专门为一名遭诬陷的法官公开澄清正名。

  2019年,王某、诸某从张某处口头承租来3间店铺,并破坏了店铺的原有装修。此后,出租人张某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王某、诸某改口不租且拒不恢复店面装修。张某遂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法官经审理后判决王某、诸某支付张某损失费、公证费、鉴定费等12200余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向法院提交一份信访材料,认为承办法官庭审作风不佳,认定事实有误,证据采纳不实。

  材料收悉后,法院在驻院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就此案展开核实。

  通过查看庭审录像,调查小组认定该案的庭审符合礼仪规范,法官亦不存在审判作风问题。该案经湖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故在事实认定及证据采纳方面不存在问题。

  确认王某举报问题失实后,法院第一时间为法官公开澄清正名。“公开澄清正名有利于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消除对法院和法官的误解,同时也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有力回击。”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让有为者敢为,法院为法官正名 2021-09-16 2 2021年09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