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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安巷

假卖房真贷款,被骗34万元

法官办案算“总账” 赔偿、还款、腾退一揽子解决

  通讯员 凌宇磊 

  本报讯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钱已经收到了,后续的房租等问题都得到了圆满解决,省下了不少麻烦……”日前,刚拿到赔偿款的沈某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在这起涉及刑民交叉的确认合同效力的案件中,法官一揽子化解了欠款、赔偿等多个潜在的案件,并解决了执行难度最大的房屋腾退问题,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这背后,是宁波江北法院民事诉讼审判“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发挥的效用。

  沈某欠徐某20余万元,想通过房屋抵押贷款的方式来偿还债务,但却因个人资信问题无法办理。于是,沈某与徐某商定,将自己居住的一套房产以168万元“过户”给徐某的朋友李某,由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同时,沈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名义上沈某继续租住该房屋,并向李某支付每月6600元租金,用以偿还房屋按揭贷款本息。

  然而,沈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后,徐某称办理按揭需要一笔34万元的首付款用于走银行流水。沈某东拼西凑了34万元交给徐某,结果这笔钱却一去不返。后多次讨要未果,沈某遂向警方报案。最终,徐某以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退赔34万元。

  沈某认为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首付款,诉请法院认定其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官认为这份购房合同本具备法律效力,应当予以认可,但如果按照以往的案件办理方式结案,无法彻底解决沈、徐二人间的借款、刑事退赔以及沈某可否在涉案房屋继续居住等一系列问题。

  在刑事判决认定徐某构成合同诈骗的前提下,法官将上述问题统揽进来一并展开了调解,与各方当事人算起了“总账”。经法官调解,徐某同意在扣减刑事退赔与沈某尚欠的借款之后,再赔偿沈某10万元。由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已明确归属于李某,沈某在收到10万元后的一个月内从该房屋中腾退。

  以往,按照传统的“一案一标的”诉讼理念,“一件事”引发的纠纷可能被分拆成数个诉讼。对当事人来说,经历的诉讼程序越多,案件办理周期越长,司法体验感就越差,案件审理时也容易处于矛盾不断“发酵”却到不了“终点站”的尴尬局面。

  近期,江北法院制订《关于民事诉讼审判“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实施方案》,运用系统思维重点突出审理环节“一件事”探索。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全面适用诉的合并制度,系统梳理反诉、参加之诉、必要共同诉讼等6种类型,对存在主从关系、内外部关系、不真正连带关系等牵连关系的数个独立诉讼尽量引导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通过“法院一起案”,实现“当事人一件事”。

  “将当事人打官司的各个诉讼环节当成‘一件事’,统筹提升各环节的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优化法院内部职能衔接,让案子进入程序后尽可能地一次性案结事了,既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案件数量,也极大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江北法院民庭负责人周琴娜表示,接下来,江北法院将继续牵牢司法体验“牛鼻子”,从当事人的视角出发,以当事人的感受为标准,力争实现用最少的流程、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一揽子解决当事人诉讼纠纷,推动诉源治理持续深化。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9 法官办案算“总账” 赔偿、还款、腾退一揽子解决 2021-09-16 2 2021年09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