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指导促调解
通讯员 张昕泉
本报讯 近年来,景宁县法院积极推动“共享法庭2.0”应用,依托浙江解纷码、浙江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实现法官、调解员与矛盾纠纷当事人在线化解复杂纠纷。
此前,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陈某发生碰撞,双方均受伤,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潘某负主要责任。陈某在治疗过程中产生医疗、误工等费用1万余元,双方协商后决定到县矛调中心解决问题。调解之初,双方情绪激动,互不让步,调解员连线了景宁县法院法官在线指导调解。经调整方案,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潘某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