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拖欠一年抚养费,女儿为母解忧终上诉
三省
近日,德清县法院莫干山法庭审理一起女儿诉亲生父亲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小叶今年14岁,多年前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当时,小叶父母约定,由父亲叶某承担女儿每月500元的抚养费,而教育费、医药费等费用,由母亲沈某全额承担。
据悉,小叶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曾多次因急性肠系膜淋巴结炎等疾病在德清、杭州等医院治疗;后因父母离异,患上了中度抑郁症。
与此同时,小叶母亲沈某每月3000元的工资,仅能勉强维持母女两人基本生活。父亲叶某从2020年9月起,就一直拖欠抚养费,这使得母女俩本就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看着妈妈的状态一日不如一日,小叶经过长时间的思想斗争,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将父亲告上法院,请求调整并判令叶某承担抚养费。
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处理家事纠纷的基本原则。经法院审理认为,因物价上涨等原因,原先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标准已无法满足小叶基本生活需求。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小叶实际需要等情况,酌定叶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因小叶疾病治疗实际所需费用较大,并且随着年龄增长,教育方面的费用随之增多,沈某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全部开支,秉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理念,法官判决叶某承担一半的医疗费、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