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破解版同花顺炒股软件
被告人不仅被判侵犯著作权罪,还被从业禁止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讯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喻某向卖家吴某(另案处理)低价购买破解后的“金融大师”“财富先锋”等同花顺收费软件。
购买后,喻某在购物平台上开设两家店铺,将其购入的前述两款破解版软件加价销售,非法经营金额高达36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判处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且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工作。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盗版软件” “破解版软件”因其制作成本极低、售价优惠、灰色利润空间广阔,但却同时具备正版软件的实质性功能,一度成为违法失信人牟取暴利的“摇钱树”。这种无视他人诚信劳动直接攫取他人独创性智力成果的行为,从法律层面讲即为未经许可实施受软件著作权各项专项权利控制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前述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