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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井辉(232330197601184011):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现已依法调查审理完毕,本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零肆元;2.没收物品器械(详见物品清单);3.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本局已于2021年9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卫医罚告〔2021〕13号)并留置送达,但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卫医罚〔2021〕13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 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1-09-28 2 2021年09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