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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2018) 浙0213破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营业执照。现管理人声明作废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14491248X8。

  特此声明。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2021-09-29 2 2021年09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