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2018) 浙0213破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营业执照。现管理人声明作废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14491248X8。
特此声明。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29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2018) 浙0213破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营业执照。现管理人声明作废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14491248X8。
特此声明。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