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水也该取之有道
通讯员 刘洪亮
本报讯 近日,长兴县一家建设有限公司因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取地表水,被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
今年8月3日,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山中队执法人员在进行河道巡查时,发现龙山街道磨盘山路某处河道内有未经批准的潜水电泵正在抽水。执法人员沿着铺设的水管前行,发现该水管通往磨盘山路一处工地。
经询问,该工地从河道抽水是为了冲洗进出的施工车辆。“因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这家企业属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负责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此予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