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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诉前赔偿公开听证 守护美丽河湖

  通讯员 余思华 揭晓芳 

  本报讯 “我愿意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请在场的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近日,开化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诉前赔偿+公开听证”的办案模式,首次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会上说到。

  2021年6月17日,刘某某携带电棍、网兜等工具到开化县音坑乡河道内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被当场抓获,未捕得渔获物。

  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一方面,刘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刘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另一方面,虽未电得渔获物,但刘某某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县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某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程序。

  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刑事案件侦查人员、社会公益组织工作人员、村社代表共同参与。案件承办人就案件情况、公益损害事实、民事赔偿数额的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依次进行阐述并充分听取各方代表意见。

  听证人员现场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意见并让刘某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诉前赔偿公开听证 守护美丽河湖 2021-10-14 2 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