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2019年11月23日,舟山海警局在苕帚门附近海域执勤中对“浙岭渔运31038”船登临检查,经检查发现,船舱内存有成品油约200吨,且船上负责人无法提供船上所运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目前该船被舟山海警局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351号舟山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80-6391106。
舟山海警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