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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桐乡市凤鸣鑫澳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澳制衣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2021)浙048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晓伟对鑫澳制衣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8月5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483破18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鑫澳制衣公司管理人。

  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鑫澳制衣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现管理人依法对鑫澳制衣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予以公告作废。 

  桐乡市凤鸣鑫澳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1-10-14 2 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